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我市2017年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凡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标准予以核定。
责任编辑:徐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