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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棚改办主任顾杰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答记者问

中国黑河  www.hbkelan.com  日期:2017-3-10 10:23:00  来源:黑河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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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市启动了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程,各界关注,百姓期盼。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黑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房屋征收推进组组长、黑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主任顾杰,对整个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百姓最为关切的房屋征收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黑河市市区遗存的棚户区现在大概是个什么状况?

  答: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始于2006年,应该是黑龙江省起步比较早的地市之一。当时黑河市市区有棚户区居民18854户已改造完成11520户,占应改造总户数的61%,年均改造率20%以上。这些大多数是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目前尚有待改造的棚户区5720户,主要分布在黑河城区的西部和南部地区,是城区的边缘地带或小区角落,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再利用2017—2019年三年时间,完成剩余棚户区改造任务,在黑河市市区基本消灭棚户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开始房屋征收的棚户区是已经列入2017年省、市政府棚改项目的4914户,其他棚户区要在今后逐年改造,三年内基本消除市区棚户区。

  问:棚户区改造是顺应民心民意的一件大事,那么,我们怎样进行具体推进,把民心大事变成民生好事?

  答: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的动员讲话,拉开了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的序幕。这次政府要集中改造的棚户区共涉及4914户、拆除棚户区面积115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黑河市西部、西南部,有船艇小区、五中新区、建宇二期、西部棚户区、西部沿江公园、沿江一期和城中村、烧火楼等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居住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还是落实市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社会治理“十大新体系”战略部署,打造欧陆风情园林城市、树立口岸乃至国门形象的现实需要。要把这件“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变成“得民心,利社会”的好事,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复要求要把这项惠民、利民大事抓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放弃节假日休息,多次前往现场调研,并组织召开各类重要会议,通过反复探索、研究、论证,明确提出了黑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的战略目标,结合黑河市情、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2017——2019年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性文件。

  按照《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的黑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城建主管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房屋征收推进组、工程建设推进组、资金使用组、综合协调组、纪律监督组,负责市区棚户区改造具体工作。市委、市政府在黑河市直、爱辉区抽调了100名业务干部,充实壮大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团队。目前,已完成了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可研论证、项目立项、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前期基础工作。

  问:看来,市委、市政府是下了很大的决心,来推进棚户区改造。我们棚改工作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一步,房屋征收有哪些动态的进展?资金来源是不是有足够坚强的保障?

  答:房屋征收既是棚户区改造的开篇之战,也是棚户区改造的难点之战,更是棚户区改造的奠基之战,是整个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之战。为做好这次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工作,我们制定了《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四个征收工作项目组,分别划定了征收项目、区域、户数、面积,对征收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征收业务、工作纪律等方面培训,并在近日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深入到棚户区,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开展入户调查、进行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陆续启动房屋征收工作。这次棚户区改造市政府计划投资24.0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基金、政府投入三部分组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基金均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来进行运作。资金保障没有问题。

  问:这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具体步骤分为哪些?

  答: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工作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和《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分步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分为三步。征收立项、确定征收实施单位、选定评估公司。这三项与被征收人关系密切的是选定评估公司。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或招标等方式确定。

  第二阶段:实施征收阶段。主要分为:1.房屋调查登记、2.出台征收补偿方案、3.征求公众意见、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落实产权调换房屋、6.做出房屋征收决定、7.召开征收房屋区域动员大会、8.签订补偿协议、9.作出补偿决定。这一阶段,我们将进行4次公示,即:房屋调查登记结果的公示;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公示;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图的公示,需要广大被征收户关注、参与。

  第三阶段:执行补偿阶段。主要分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不服、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并强制执行。

  问:这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涉及到哪些片区?

  答:这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涉及黑河市西部、西南部两个地区,主要有1.船艇小区、2.五中新区、3.建宇二期、4.西部棚户区、5.西部沿江公园、6.沿江一期、7.城中村、8.烧火楼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中村是指:黑河市区范围内散布各小区之间的零星平房建筑,这样的建筑市区共有22处。

  烧火楼是指:黑河市区范围内散布的不是集中供热的、已经鉴定为危楼的多层楼房建筑。市区共有近20栋。

  问:这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以往相比,惠民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被征收户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在制定《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经过了认真的研究、反复的论证,充分考虑了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努力做到让利于民、惠及于民。主要有这样几个亮点: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比例1∶1.3,在全省13个地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二、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原面积增加30%后还可以就近上靠一个标准户型安置,上靠户型增加的面积,按建安成本价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结算,在此基础上被征收人要求再上靠一个户型,按综合成本价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结算。选择多层住宅房屋顶楼(不包括阁楼)安置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享有全部产权。

  三、对特殊群体给予补助的政策。

  1.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2.被征收人有低保证,是低保户的,给予8000元补助。

  3.被征收人有残疾证,是残疾人的,按照残疾等级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补助。

  4.被征收人是新中国成立前老干部、抗美援朝老军人等,或者是癌症患者给予5000元补助。

  四、对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被征收人的奖励政策。

  1.在签约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限完成搬迁的,奖励房屋所有人2万元。

  2.在签约期限内联合5户以上(含5户)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限完成搬迁的,奖励每户5000元。

  3.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限完成搬迁的,再奖励每户5000元。

  以上房屋征收补偿比例、上靠户型、补助政策、奖励政策是黑河市政府房屋征收方案最惠民的一次。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房屋征收,对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需要百姓给予哪些配合,来更好更快地建设美丽幸福家园,改善居住环境?

  答:棚户区改造利国利民,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尤其是要得到广大棚户区居民、被征收户的理解、支持、配合。一方面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上,一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入户调查、房屋登记、附属物丈量、价格评估、补偿安置等工作阳光透明,“一个政策不改调”、“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征收工作人员要做到“八不准”,即:1.不准擅自改变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调整补偿标准;2.不准发布、散播和炒作不利于棚户区改造的信息和言论;3.不准组织、参与、策划上访或煽动群众不满情绪;4.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在拆迁范围内搞突击恶意装修和违法建设,或默许、煽动群众搞恶意装修和违法建设;6.不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接受礼品、接受宴请或拉拢腐蚀其他工作人员;7.不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补偿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8.不准干扰招投标工作。

  另一方面,广大棚户区居民、被征收户也要对学习、了解棚改政策,做到“五不”:1.不提超出政策规定的要求,2.不做阻挠政策执行的事情,3.不散布不利于房屋征收的“小道消息”,4.不偏听偏信不是棚改政策的谣言,5.不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和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要相信政府,相信党的政策。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被征收户有异议、有意见,发现有问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来,进行咨询,申请复议、评审、裁决。但是,要通过正常渠道,走合法程序,争取合理解决。

  问:这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政策性依据有哪些?这些项目怎样开展纪律监督,以确保廉政棚改、阳光棚改?

  答: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黑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真正做到廉政棚改、阳光棚改,这次棚改房屋征收工作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项廉政谈话会,签订责任状,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黑河市纪委、审计局全程跟踪,进行监督;二是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了纪律监督组,对征收工作过程、工作实施行为进行监督;三是房屋征收推进组内设监审组,负责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异议、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监审、复议、答复;四是征收工作实行责任制,谁的事情谁负责,谁出事问谁责。绝不姑息。

  问:这次棚户区改造,一方面是让百姓住上舒心满意的房子,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居民社区的服务功能,改善百姓的生活质量,您能否根据现有的设计规划,为我们展望一下?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构想,通过两到三年的棚户区改造,基本消除黑河市区棚户区、城中村、烧火楼,棚户区居民将彻底告别“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根据城市总体设计及改造区控详规划,这次要打通城市所有的断头路,打通老通江路,建设欧陆风情园林通道,西部棚户区拟规划建设公园广场、绿地、运动场,打造文化街区;二道豁洛大沟恢复泉眼,建设水系公园,让百姓住上基础设施齐全、亮化、绿化、美化适宜居住的新的居民区,同时也成为黑河这个充满欧陆风情园林城市、重要口岸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作者:穆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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