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政发〔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办机构设置问题
鉴于我市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五险合一”模式,为最大化发挥各类管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便于各险种间政策、业务衔接,新农合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再单独设立新的经办机构,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隶属关系,成建制划入所在地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关于人员划转问题
市、县两级卫计委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应划转到人社部门,具体人员及编制数由卫计委、编办核定确认,人社部门负责据实接收。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体移交一并划转。
三、关于基金移交问题
新农合基金由卫计委移交人社部门。移交前,新农合经办机构、财政、开户银行三方要进行资金对帐,做到帐帐相符,三方财务人员共同在对帐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关于业务档案移交问题
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业务凭证等档案资料(包括纸介和电子文档)都应分类归档并列出移交清单,完整移交。已存档的历年档案资料要提交归档文件清单。
五、关于财务资产移交问题
新农合历年基金收支财务会计凭证、帐册和印鉴均列清单移交人社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债权债务移交前应处理完毕;暂不能处理的,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应按帐实相符原则整体移交。
六、关于移交程序问题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为移交方,人社部门为接收方;交接双方要明确交接程序,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七、关于移交时间安排问题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新农合职能调整及机构、人员移交工作应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12月10日前,市、县政府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门协调会,对整合工作作出安排部署。12月15日前,完成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机构编制、人员核实确认工作,完成职能、编制划转。12月25日前,完成基金、财务、资产核实对帐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12月31日前,进行人员、基金、资产、档案正式移交,完成整合基本任务。
八、关于部门责任分工问题
人社部门负责整合的组织实施和接收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移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的监交工作,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审计部门负责移交前基金收支、财务资产核实审计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整合期间有关信访、来访协调处理工作。
九、关于有关政策和财经纪律问题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部署及要求,保证移交工作期间政策和队伍的稳定,保证参保(合)人员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成前,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也不得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农合移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移交工作。在新农合机构、人员调整期间,各地一律不得突击调动安排人员、不得突击支付待遇、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突击处理资产。对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