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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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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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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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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参加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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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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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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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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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目前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500元;在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级甲等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800元;患者在省内邻县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结合各地实际,门诊统筹报销比例75%,封顶线80-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