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总量平衡,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建立完善粮食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六)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落实省粮食局粮食调剂计划,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九)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十一)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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