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归口管理市律师协会、法学会和司法鉴定人协会。
(五)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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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64300